据新华社电 中国工程院日前发布《中国工程院院士增选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(试行)》,首次对如何处理增选违纪违规行为作出了规定。根据处理办法,候选人采用宴请、送礼、安排高档消费娱乐活动等形式拉票助选,可被处以终止其当次被评审与选举资格的处罚,并将相关材料记入诚信档案。
《办法》明确了候选人的三种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。材料弄虚作假,包括基本信息,主要学历、经历、学术团体兼职,主要成就和贡献、重要科技奖项、发明专利及工程方面的重要成果等有伪造;侵占他人科技成果,包括主要成就和贡献、学术论文及科技奖项和专利、工程设计等方面的重要成果侵占他人学术成果进行拼凑和包装;候选人及其所在单位、部门进行助选、拉票,干扰增选工作,包括候选人本人通过各种方式,利用节日、乔迁、升学、红白事等机会,或以学术交流、学生答辩、考察等名义,采用宴请、送礼、安排高档消费娱乐活动等形式,借机为自己当选院士进行活动。
《办法》规定,若候选人有上述违纪违规行为,将在相关学部范围内进行通报;情节较重的,终止其当次被评审与选举资格;情节严重的,除终止其当次被评审与选举资格外,还取消其下一次被提名或推荐资格,并记入诚信档案。